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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残疾人证》须知
办证对象及程序:
    具有南宁市常住户口,经指定医院体检评定,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残疾人(瘫痪在床的重度残疾人可凭乡镇社区或单位证明),持办证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及 2 寸免冠照 3 张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残联办理《残疾证》。
指定体检医院
    ;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者,由南宁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体检评定体检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 1 寸免冠照 2 张。地址市新阳路北三里 3-1 号,电话: 3829226 ,体检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
    精神残疾人经精神病专科医院评定。
    每周二、四全天为办证时间。    为残疾人办证一律免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程序
一、征收程序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属地原则由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所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征收管理。开具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收据》。具体征收程序如下:
1 、用人单位据实报送《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 、市劳服所核定比例,发出缴款通知书。
3 、收缴保障金。
二、保障金征收的标准
   应缴纳保障金 = (单位从业人员总数 ×1.5% -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数) × 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 ×90% 单位从业人员总数为上年年底实际在职职工人数。包括单位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
   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数是指持有《残疾人证》的在岗残疾人数。
   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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